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这些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要调解。 (1)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 ①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②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2)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如果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您对内容或履行不服,不需要直接“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仲裁组织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合同效力确认之诉不能调解。 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 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仲裁法解读调解方式: 一、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二、耐心疏导。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调解内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不适用调解,因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按照法律规定,确认之诉是不能适用调解制度的,应当由法院对合同是否有效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如果因为无效合同发生纠纷的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如果是对无效合同申请认定无效的,则不能调解处理,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由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
打架不接受调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机关隔离审查,分析案情,做出处理方案。对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打架斗殴双方均有责任。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时主要工作是: 1、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4、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