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调解,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后,不再派人到配偶单位进行调解,双方可持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一定非要回原办结婚证民政局。
起诉离婚几天调解,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之路程序流程,有关调解的时间法律法规是沒有明确规定。离婚诉讼归属于民事诉讼,受民诉法的调节,审理离婚诉讼是必须在审限以内审结的,调解工作中也必须了解审限以内务必开展。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二次起诉离婚法庭依然会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案件庭前调解一般是前置程序,您也是可以不接受调解的,调解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就不应再调解。所以原告可以不去,法庭也无法调解。 其他民事案件,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开庭调解对方不来,无法进行法庭调解,会择日宣判。
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