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空坠物砸坏阳台玻璃的负责人一般是两种情况,如果物业没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坠物的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在小区里面居住如果找不到负责人那么就有小区的物业进行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评定,在评定时,会有甲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的,则学校也要负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用的支付: (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
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谁对车祸负责: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
高空坠落物砸死人谁负责: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