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个人以下财产: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系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约定由案外人提供保证,该协议只能理解为在执行过程中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人就生效判决的履行所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仅限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担保人之间,只能构成对执行和解协议所做担保,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担保人并非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情况下,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不能对担保人的财产直接强制执行。而真正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执行担保,不仅要求担保人向执行法院提供保证,还必须要求担保人向人民法院作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
提出财产保全后,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则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实物担保、被保全财产线索、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保管公司财产是否算侵占要看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继子是否有资格继承继父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形成抚养关系(如继父抚养未成年继子或继子赡养继父),继子享有法定继承权;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一般不能继承,但继父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继承。
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 年满16周岁,按治安违法行为处罚。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治安违法处罚。
没有钱会被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拒不支付法院是有权利拘留的,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关于财产保全的有效期限设定,实际上是有多种因案而异的情形存在的。 具体明细如下所述: 1、针对银行帐号以及存款账户等资产类型,首次采取保全举措后,其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若需继续进行冻结操作,则有效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 2、对于房地产及土地资源而言,首次采取保全措施时,具备二年的有效期;在此基础上,如需延长保全时间,则只能延续一年; 3、对于股份权益方面,首次实施保全会有两年的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倘若需要继续进行冻结,那么其有效期限仍然仅能延迟一年; 4、就涉及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这样特定类型的股票,首批保护措施的有效期为一年;在维持原状的前提下,续冻保护期为六个月; 5、至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