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区别: 虽然原则上都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但是两者还是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只包括同居时的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而合法婚姻关系的共同财产除了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还包括继承和赠送得到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1.护理费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
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
包括以下两类: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法律依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下列原则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如下: 一、《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的,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无效。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约定与人身相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比如约定结婚后不准离婚。这些约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等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等等原因而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条,实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依据以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