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事故产生损失的,首先由机动车投保第三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发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应当以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企业不能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另外,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欠债,并言语相激等情况下气死了追债人的,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有证据证明的话,欠债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划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单位犯罪后注销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处以单位罚金,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原则。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发生交通事事故,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