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公司倒闭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租房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交付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未按约支付租金的、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
商家虚假宣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两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如果用户没有对快递进行保价,那么快递过程中物品发生损坏的话,快递员需要按照《邮政法》,《民法典》的规定来进行赔偿。承运人其实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丢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如果用户可以证明所投寄货物的具体价格,也是需要按照原价来赔偿的。 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用户快递出现问题时很难得到具体的赔偿,分歧也比较多。但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快递丢失,双方是会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的,会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来协商赔偿金额。 快递公司需要更加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既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又要区别好需要提供给消费者的义务。快递员一味的将责任推卸给用户自己,其实是不合理的。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责任的关联性体现在快递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而消费者对货物运输途中所出现的损坏,是没有义务承担相关责任的。 用户在收件时,如果发现自己的快递外包装损毁,建议不要拆开,可以直接拒绝接收。如果外包装破损不是很严重,可以在快递员面前打开包装查看里面的物品是否存在损坏,如果有比较大的损坏,可以拒签。 如果快递员将快递送到快递驿站,用户自己去取件时发现货物有所损坏。建议及时拍照留证,把照片提供给寄件者,先和寄件者进行沟通,确认快递具体情况,寄件者可能会给取件者具体的赔偿措施。
快递中转错了要看是谁的过错,以及是否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属于快递公司的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快递中转错了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这5条途径: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学校内部的根本组织制度。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在职权划分上明确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部分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指挥权;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以其政治核心地位,行使监督保证权;教代会作为全体教职工的群众性代表,以其主人翁地位参与学校管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 在彼此关系上,是以校长为中心,党、政、群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形成三位一体、互依互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因此,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整体的结构概念。
顾客穿衣服过敏了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没有中心线道路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为: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雇员因为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雇佣者有过失,雇主可以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另外两人存在劝酒行为,或者没有尽到安全救助义务,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