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如果生下小孩,还可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自愿才怀孕的,不能追究对方的强奸;如果对方是有妻之人,那么可以追究对方的重婚罪。 根据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同居怀孕方面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的,如果生下孩子的话,则双方应该共同抚养。即便这个时候双方并没有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抚养孩子方面是要承担义务的。如果双方分手,则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环保法规定,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条件。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是指“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包括哪几个有了明确的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对象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针对个人、企业等,一个是政府行政机关,具体划分又可以分为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行政机关等,但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无过错不用赔偿,但是现实中有的法院可能会酌情要求承担一些责任,这并不是因为您有过错或者构成侵权,就像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躲闪不及致人死亡虽无过错也适当补偿一样。也有相当一部分完全不赔的。不赔共同饮酒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结合现实中情况主要是没有尽到以下义务: 一、明知其中一人已经喝多的情形下,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阻或谢绝与其喝酒; 二、对已经喝醉酒的人,要将其安全送到家中,同时告诉其家人其醉酒程度,免得耽搁最佳救治时机; 三、对于开车的朋友,假如对方喝酒后,一起喝酒的人应该劝其不得驾车等。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饮人的各位被告在饮酒期间及酒后并无过错,对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关系的,不管是否自愿都可以构成强奸。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对方属于自愿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承担责任的多少,还要综合施工人、管理人是否尽到必要管理责任、受害人对损害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等因素判定。在遭遇极端天气时,即使施工人、管理人尽到义务,也可能无法避免损害发生,这种情况下,施工人、管理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如果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起诉中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责任是根据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属于共同被告在法院判决后,按照法院判决的比例承担责任。通常原告在起诉时会把责任较大的列为第一被告,以下次之。但这只是习惯不是法律规定,而且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是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而定,不一定一起诉顺序相同。
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男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忠实义务,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循的。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
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只要盖的是公章,那就证明签定的合同是两个企业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个人行为。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应该在两个企业之间解决。但是你作为签字人自然是当事人之一,需要时,则要由你来解释事情的原委。
一楼反水责任谁负责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为你自己家的下水管路堵塞,反水后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有你来承担;如果是属于那种从一楼开始,下水管道就已经堵塞,但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因为你家的下水管路反水造成楼下损失,那么这个损失应当由你、一楼和物业共同协商解决,如果之前物业已经知道管道堵塞情况而没有解决,那么责任由物业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