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注意: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进行股权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 1、携带相关材料到托管部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2、托管部办理质押冻结; 3、出具质押冻结证明书。 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等等。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如下: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注意下列风险: 1.企业管理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所致。以煤炭为质押进行贷款的多为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往往存在诸多风险。 2.价格下降风险。这里的价格下降是指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下降。 3.煤炭灭失风险。煤炭是易燃物,且长时间露天堆放,易引发火灾,导致质押煤炭全部或部分从物理上灭失。 4.追缴欠税风险。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较为普遍,一经查出即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虽然是登记在妻子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
存单质押不受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是不满足质押申请条件导致的。 存单质押有以下两种: 一、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