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可以被查封的,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存单可以质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存单可以质押。 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诉出质人。 存单持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被法院冻结是合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虽然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质押合同的查询: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 【法律依据】 《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所需要的手续有: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解除股权质押协议;企业合同、章程;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步骤有: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
反担保抵押可以认定为质押。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如下: 一、质押双方持下列材料到托管部: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9
实现股权质押起诉状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写清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被告:信息同原告,不清楚出生年月的可写年龄。 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公司的股权,补发股份红利。 事实与理由:陈述案件事实。 证据来源:提交相关的证据。 最后写清楚起诉人和落款信息即可。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
存单质押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存单方式如下: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法律依据】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七条规定,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