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4.严格贯彻技术交
铁路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2砖砌体(混水)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门窗安装质量(2.1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门窗安装质量(2.2塑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横平竖直。 (2)砂浆饱满。 (3)上下错缝。 (4)接槎可靠。 (5)成排砖柱应拉通线砌筑。 (6)砖柱上不得留脚手眼。 (7)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 (8)带壁柱应与墙身同时砌筑,轴线应准确,成排带壁柱应在外边缘拉通线砌筑。 (9)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砌墙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一般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划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组织并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组织建设,对
工程质量风险的分类有: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例如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