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等级为10kV及以下。 三、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范围; 2、质量保修期限;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成本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除了下面列举的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外的因素基本上不会影响工程质量。 一、人的素质; 二、机械设备; 三、环境因素; 四、安全因素。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1、2、3、4级。 2、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 5、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 5、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认证后方能掩盖。 4、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