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有三种情况: 1、主张减少工程款的一方是抗辩,无须再提起反诉,适用抗辩; 2、与前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减少工程款数额不是抗辩事由,系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必须提起反诉,人民法院才能一并审理; 3、对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如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有瑕疵,减少给付工程款的数额或者约定工程质量有瑕疵,其修复费用应从给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等,就可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
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总监主持。验收的标准是(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后果的轻重来进行处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 一、房屋质量问题向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
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违法,一般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但自愿约定为10%也不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