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一般主体,而后者是特殊主体。 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三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前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 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
贪污罪的贪污金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贪污罪的成立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二是国有财物; 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贪污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
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