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不交罚款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
执行费用收取需要根据实际的执行标的来。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简单咨询可能不收费,详细咨询是要收费的。 1、可以选择网上咨询律师是免费的,到律所咨询一般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 2、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知名度高的收费会高点,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作为申请执行人与审判阶段原告预交诉讼费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根据从生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现在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标准: (1)简单诉讼案件,可在上述标准的5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3倍以内确定; (3)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 (4)具有涉外因素(争议标的物或合同签约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国外,适用外国法律解决)的在上述基本标准的5倍以内确定;上述因素可合并执行,但实际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0倍。 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判定标准由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4、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定的“知名”律师可在上述标准的10倍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性收费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不含10万元)收费标准为3000元—1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不含50万元)为6%-8%; 3、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不含500万元)为4%-6%; 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不含2000万元)为2%-4%; 5、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不含1亿元)为1%-2%; 6、1亿元以上部分(包含1亿元)为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诉讼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