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也叫赠与书。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第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第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第三,赠与的理由;第四,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第五,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第六,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由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赠人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就能享有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拒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都可依法撤销。
正常情况下,赠与合同既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合意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
赠与合同指的是诺成合同。中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一般赠与合同指的是诺成合同。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诉讼期间赠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属于恶意串通,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