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些特殊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比如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6条第2款则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除了以赠与合同完全成立生效为前提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受赠人。 2.须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及未经过公证。
赠与合同一般不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符合以上情形的赠与不可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合同有以下撤销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2、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受赠人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自己写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写合同的,由各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是有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法律依据:
有赠与合同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过户:(1)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交纳契税,领取契证;(2)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3)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并且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当赠与物已经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一般不允许赠与人再反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以此看来,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