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转移或者交付给受赠人的;受赠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以及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赠与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发生情形及法定后果不一样: 1、赠与合同的解除就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赠与合同的撤销就是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财产。
条件如下: 1、赠与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赠与人的义务及其免除。对赠与人的义务,包括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的义务、特殊情形中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赠与物的赔偿义务。对履行赠与义务的免除,包括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当法定时有发生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我国并没有针对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判断赠与合同是否无效,就只能通过《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赠与合同在赠与人撤销的情形下,可以不履行。 赠与合同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除了公证赠与或者公益性赠与外,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实践性合同,成立要求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如果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