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需要提供担保。《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赠与合同是一个无偿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赠与人在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这个是可以任意撤销的,因此不适合进行担保。
房产可以赠与给他人。赠与人可以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赠与一般是赠与人通过通知受赠人或者诉讼等方式撤销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如果因此而产生争议或者发生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前的情形,赠与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
房屋能赠与部分产权。赠与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全部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房屋产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赠与部分产权的,房屋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有。
房产赠与后一般可以反悔。赠与人在赠与房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产权转移后,受赠人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办理房产赠与有以下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但是赠予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房产评估; 3.办理赠与公证; 4.缴纳各项税费; 5.办理新房产证。
条件未成就时没有效力。附生效条件的的合同则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条件,条件成就是合同生效,否则合同就不生效。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有: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赠予的,就可以将农村房屋赠给外村人,这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
要根据赠与房产的实际情况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赠与后再进行买卖,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