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要回。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 2、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 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协议,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发生了赠与行为,合同才会生效。一般来说,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主体适格才是合法的。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赠与协议能否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要根据赠与的时间来进行判断。 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可以视为转移财产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赠与行为无效,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出强制执行文书并且开始执行。 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宅基地赠与他人如何办理手续: 1、宅基地赠与首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的任意买卖的,需要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之后,进行随意买卖。宅基地的产权要没有产权纠纷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有产权纠纷的要处理好纠纷问题之后在出售,而不是将问题转接他人。 2、宅基地的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这样的交易就不再是赠与房产交易了,而是普通的二手房交易。 3、宅基地赠与的房屋需要是合法取得的房屋,而不是其他违法渠道得来的房产。 4、宅基地赠与交易的过程中不需要征求原产权所有人的意见,只要现有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因为宅基地产权已经过户了。
丈夫把房子赠与妻子就属于妻子了。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要想算是你们共同财产。要么行驶证写着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要么你有共同出资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后认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行驶证也没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对方主张自己独有,那么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男朋友给的钱分手了是否需要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钱不多,男方不要求还的,可以不还,如果男方要求还,但没有是赠与的相关证据的,一般要求返还。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是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女方给男方花了几十万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除非,你在花钱之前有明确的、或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是附有义务的,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后不管几年都不可以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物品的分割处理,应以协商为原则。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双方互送的物件礼物,属于赠予物品。其物品性质为授赠方私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要回。要证明是因为什么给对方买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如果自愿为他人购买的东西叫赠予,赠予是不能随便撤回或者撤销的。
看具体情况定。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诺成性和无偿性的特点,此时,三金不属于彩礼范围,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如果是按照本地的风俗习惯,为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购买三金等首饰赠与女方,这种情形下的赠与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三金属于彩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