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赡养费除了提交一般证明、证据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证明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其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对离婚赡养费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即使子女无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义务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 (2)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 (3)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
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可以免付赡养费的情况: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
离婚赡养费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