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不尽赡养义务影响遗产继承,不尽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只是继承遗产多少的问题,有赡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如果根本没赡养能力无法尽赡养义务,不影响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赡养纠纷小额诉讼的问题: 1、赡养纠纷小额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子女对
放弃继承不可以不赡养老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在我国赡养老人和财产分割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的占比上,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不能通过协议来解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协议解除赡养义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老人的子女不可以支配老人收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
赡养人有下列义务: 1.经济上的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