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只是规定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
本次个人所得税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有一项扣除为纳税人赡养老人的支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 元的额度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税收政策只要求被赡养父母中有一人年满60岁即符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首先纳税人需要区分身份,选择是否为独生子女,如果身份是非独生子女,那么选择否; 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分摊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这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填写本年度月扣除金额,非独生子女每月扣除的定额最高为1000元;填写被赡养人信息,按照表格要求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关系以及出生日期;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适用范围: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定额扣除2000元/月。要和兄弟姐妹分摊费用,可以是平均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 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每月最高额度是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不能超过1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赡养老人申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话,还需要准备共同赡养人信息,包括共同赡养人的身份证信息。 个人所得税需要填写全部共同赡养人,有多少位共同赡养人都需要填写上去,每月共2000元额度由共同赡养人分摊,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
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儿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可以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儿女采取拘留的措施,或者强制执行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规定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只是协助或者代替丈夫或妻子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
子女有赡养自己年老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离婚。但儿媳却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