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可以按缺席审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到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起诉离婚应当有以下流程。 1,需要准备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和离婚起诉状,到法院起诉立案; 2,法院立案之后,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时间是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法院会有专门的调解员,联系双方,组织调解。 3,一个月期满,如果调解不成功,那么就会转让正式立案,安排开庭日期。 4,视案件的难易程度,会开一次或者几次庭,庭审结束之后,法院会按照庭审结果出判决。 当然,其实调解会贯穿整个案件始终,双方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出调解书,调解结案的。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写明起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交证明配偶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病历、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应当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不是一定需要街道开证明的。当事人证明分居两年,可以通过街道证明、异地居住证、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多方面予以举证,不是必须要到街道开证明的。
离婚诉讼中找不到被告,如果对方是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宣告失踪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起诉离婚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
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一般是受理法院自行决定的,法律并不进行规定,但有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