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轮岗轮休。 【法律依据】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重要岗位3—4年轮岗一次,轮换周期的长短应该结合业务工作中的连续性、业务工作的特殊需要和廉政执法的纪律要求综合考虑。根据《员工轮岗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集团范围内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均属于轮岗对象由集团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法人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实施轮岗计划。
因疫情未上班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