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其具体条件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符合人民检察院不予提起诉讼的条件之时,检察机关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下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瘢痕累计长度8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若导致被害人受到轻伤二级程度的损伤,应该对施行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束。
1、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2、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轻伤二级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在刑法领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定义主要基于对人体伤害程度的评估,是法律上对于伤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一种量化标准。
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