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超出必要的赔偿,受害者狮子大开口的话,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 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并造成轻伤二级的需要处刑事处罚,并且在刑事责任的认定过程中,也需要对民事经济赔偿进行认定,法律上对于轻伤可以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赔偿时还需要由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对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处理。
轻伤二级量刑标准如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二级相对于一级是轻的,一般二级的话量刑标准在六个月到一年半,量刑主要还是要结合致害人在这次致害过程中的主观和客观等因素来定罪量刑。比如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付,是否取得谅解,是否初犯,是否累犯,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等进行或加或减的量刑。
是否正常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赔偿的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轻伤二级最低判三个月。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打人致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1、失手伤人致轻伤二级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打伤他人轻伤二级派出所的处理是:打伤他人轻伤二级构成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移交检察院。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打了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轻伤案件的律师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服务收费主要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所耗费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度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确定。
打架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与医疗费的金额无关,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