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3条,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受害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共同犯罪不可以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
1、过失杀人的判刑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过失杀人是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过失伤人致死我国刑法上通常称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于这种行为,要分情况对待。刑法上的过失包括: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通常而言就是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是要判处刑罚的,一般会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的单位犯罪内容是: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且实施该行为时是过失的,不是故意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