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只有公安等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搜查,其他部门无权,学校可以报警处理,不能擅自搜查学生行李箱,衣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学校分层教学违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学校把初中生,按成绩分班显而易见是违法的行为。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在教育部三令五申的严格要求下,某些学校还是依然故我地把初中生按成绩分班教学,这又是严重违规的行为。
帮别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一般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没有法定资格不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违法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在法院审判后才能决定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电话轰炸虽没有触犯刑事法律,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辞快工扣工资30%不合法。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只是强吻没有其他很严重的行为的,不构成违法。 如果有其他很严重的行为的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成年未满16周岁的话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如果是圆形交通信号灯,那么红灯亮起时在右转道上的车辆是可以直接右转的,这种情况下不算闯红灯。 (2)如果是箭头形的右转指示,当红灯亮起的时候,是不可以右转的,如果你此时右转了,那么就是闯红灯违法行为了。 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路口会带有指示牌,以上面的文字说明为准。可能禁止右转,也可能允许右转。
村级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区、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应当公开事项确定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有偿性的ktv陪酒女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ktv提供有偿性的陪侍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对于提供服务的陪酒女,只要不涉及卖淫嫖娼,不会进行处罚,目前并没有处罚的依据,仅仅是道德范畴。
刷单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刷单是卖家请人假扮顾客用虚假购物方式提高网店商品的销量及获取好评,以提高网店排名吸引顾客。刷单有违公平竞争,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刷单行为,导致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誉产生了误解,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最后可能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