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回收购物卡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 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个人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他表示,在当前缺乏法律监管的条件下,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又因为购物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购物卡在转让和消费中,交易双方一旦权益受损,将难以维权,不论是买二手卡还是转卖自己的购物卡,都应谨慎。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行为模式可以表现为以高利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也表现为非法放贷造成借款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这里所说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所以说,如果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广告法》规定,凡是在微信圈里向他人散布或转发虚假广告致人损害的,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只要有过错,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而个人或单位申请的公众号,如未取得相关执照从事广告服务行为,也是不允许的,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不复杂。 《广告法》中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行为。无论是否涉及“费用”,只要是发布产品信息或服务,都属广告的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农村道路私自设路障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道路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排除障碍,如果因为该路障对你造成了损害,你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个体户用私人银行卡收个体户的收入款项这样是不可以的。个体户应当开立个体户名称的银行账户,用来办理款项的收付,而不是用个体户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代替单位账户来收付款的,个体户用私人银行卡收个体户的收入款项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来讲,公司是都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所以,缴纳社保是有强制性的,那么个体户可以不给员工上社保么?答案是不可以的,如果老板和员工之间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并且是按月发放工资,那么老板就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不缴纳的话,后期产生纠纷的话可能会让老板一时半会缓不过来劲儿。
给个体户打工老板不签合同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在中国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实在耕地上建造的厂房并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引起注意,虽然国家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应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办理。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出,并不是不能在耕地上修建厂房,如果想要在耕地建造厂房的话,一定要先得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当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审批手续,一定要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开检讨违法,宪法和法律规定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当然也包括人格权。公开检讨不是法律规定的纠正错误的方式,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利。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