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骑车违法。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此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属于违法,可以现场处以5-50元罚款,如果拒绝接受处罚可以扣车。在人行道上只能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国旗能挂在自家的房子上吗。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国旗不可以挂在自家房子上,但是一定要按照规定悬挂。 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孩子画国旗不违法,但是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国家标准:厂房公摊面积计算方法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收取人民币违法。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可以拒收人民币的,其中包括硬币和纸币。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拒收人民币,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智能货币,都属于法定货币的一个补充,是无法代替法定货币的。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措施。
产品没有说明书属于行业不规范的行为。 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功能: 1.宣传产品 宣传产品以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实现购买,促进商品流通,是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属性。 2.扩大消息 产品说明书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扩大信息流量,在信息传播、复制、交流、利用、反馈等方面,作用十分重要,是因为它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实现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交换和消费两个环节的必然链接。 3.传播知识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常常涉及到知识、科技等的普及、宣传和利用,凝聚着知识的结晶而被人们传播、吸收。生产者实现销售,是从制作产品说明书起步,消费者认识产品,往往是从认识产品说明书开始,是创造品牌的必须环节。品牌可以借着产品说明书推波助澜,使品牌有形象的、直观的视觉效果。
未注册商标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对该商标没有专用权,不得禁止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如果被人注册了,您就不能使用了,使用就构成侵权了。
工商局查到商品无合格证会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限期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仅仅是娱乐所用的棋牌室,一般不违法,但如果有赌博行为,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拆除非承重墙属于违法行为。拆除承重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拆除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被侵权人可以追究拆除者的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拆除的行为导致楼房成为危楼或者直接倒塌、人员伤亡等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拆除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