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职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但是有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退休人员今年继续上调退休工资,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实施细则还要等待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及早出台上调方案。
退休职工工资可分成两大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退休年龄到平均死亡年龄,目前女员工50岁退休计发195个月、男员工60岁退休计发139个月。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个人账户累计余额150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2×15×1%=7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0000÷139=1
退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调解: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 3、仲裁:也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退休后犯罪判刑,在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金,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退休金。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内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公司解散而劳动者距退休5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没有赔偿。 2、劳动者年满60周岁,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要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合同已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被裁减,是否有补偿按照聘用合同办理。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其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约定裁员有补偿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没有补偿。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是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超出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而定额调整部分的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解聘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