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多份遗嘱时哪一份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的范围如下: 1、主体范围:即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财产范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
遗嘱不代位继承的说法是对的,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没有遗嘱的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
代书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多份遗嘱并存以哪份遗嘱为准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5、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会涉及继承人顺序的问题,一般只有法定继承,才会涉及到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房屋遗嘱继承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遗嘱无效后,遗产应该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