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书遗嘱符合条件的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
认定遗嘱有效无效的依据:(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无效时如何处理: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如果两份公证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本人必须签字,否则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
数份遗嘱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第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二、如果有两个以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
录像遗嘱不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方式,但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标准,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对该种遗嘱的制作应当严格把握。《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