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该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
遗嘱以下情形写的有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需要有见证人,立下的遗嘱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律师代书遗嘱符合条件的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
认定遗嘱有效无效的依据:(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无效时如何处理: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如果两份公证遗嘱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代书遗嘱本人必须签字,否则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