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纠纷房产遗嘱应包括: 1.(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
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
遗赠和遗嘱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区别是: 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合法有效的遗嘱类型有: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是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房产的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当满足一下条件时遗嘱继承可以进行: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嘱中分配的财产是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时可以进行遗嘱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最后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其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附义务的遗嘱有效的,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