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有: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 2. 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3.构成要件和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可以更改。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的条件有: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使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其他人办理。
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可见,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 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
立遗嘱需要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订立包括。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书写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
一般情况下是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嘱如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一、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没有则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的,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