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继承开始。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的效力,没有异议的,按照遗嘱执行。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目前夫妻共同遗嘱,大致有三种: (1)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一个或者几个继承人取得财产; (2)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指双方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财产,也就是说谁先死,另一方就取得全部财产; (3)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一方死后,财产由另一方保管,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应当由在场的一位见证人代书,子女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不能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
父母双方共同立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年人最好在公证遗嘱前进行司法精神鉴定,证明自己“精神正常”,以保证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以免后人为遗产分割闹纠纷。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公证办理手续是: 1.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3.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4.审查完毕进行公证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相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成年继子女能否根据遗嘱继承,要根据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
执行遗嘱信托是指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有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如下: 1、要严格区分执行遗嘱信托与管理遗产信托两种业务的界限; 2、遵守遗嘱的意志,执行遗嘱信托契约的规定; 3、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不得受让与遗嘱执行任务有关的遗产;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