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内容可以包括转继承,遗嘱继承可以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因此,遗嘱继承是可以转继承的。
嘱的对象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所以,遗嘱的对象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立遗嘱可以给非法定继承人。
非法定继承人对遗嘱不认可无效。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所以可以指定一个人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数份遗嘱的,以哪一份为准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的,数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涉及到继承问题的时候,如果遗赠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优先适用遗赠协议。
不同遗嘱的生效要件: (1)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2)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遗嘱对以后公司股份变更有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