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可以立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所以可以指定一个人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数份遗嘱的,以哪一份为准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的,数份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涉及到继承问题的时候,如果遗赠协议和遗嘱同时存在,优先适用遗赠协议。
不同遗嘱的生效要件: (1)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2)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
遗嘱对以后公司股份变更有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遗产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中有约定,按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 被继承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继承遗产,如果未履行义务,不能接受遗赠。
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对遗嘱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只要遗嘱人在处分遗产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今后的生活作出了特别安排,即使形式上没有指定其继承遗产,亦不应当认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证遗嘱才必须公证。
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年、月、日。 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
写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为: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对遗产具有处分权; 2、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