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也就是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继承遗产,所以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但有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死亡等情形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上继承人已死,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遗产在法定继承后,又发现遗嘱的,若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此前的法定继承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已继承的财产,重新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分配。 2.诉讼时效为3年,自发现遗嘱之日起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子户主死亡后,在没有立遗嘱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意思不清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无效,所以不能订立遗嘱。
非继承人能继承已经公证过的遗嘱。法律中规定了遗嘱能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房屋未订立遗嘱,又没有遗嘱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可以要求谁抚养谁继承。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遗嘱可以要求谁抚养谁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