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立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房产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
遗嘱无效的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人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只要当时立的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现在就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代书遗嘱需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各类的遗嘱生效条件不一样。 具体如下: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
只要是依法成就的遗嘱都是有有效遗嘱,遗嘱的种类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在效力上可以排除其它遗嘱效力。同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必为书面或录音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