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在生前没有遗嘱财产的分配: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
没有遗嘱老人的遗产的分配: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方面立遗嘱。在遗产分配的问题上法院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意识清醒有完全行事能力的情况下自愿立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符合下列条件则认定产生法律效力: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 3、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内容可以达到及有条件实现。 5、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破坏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
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