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是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民法典草案的修订以男女平等为前提拟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可以。单身人士满足以下的条件就可收养孩子。 一、自己本身没有孩子。 二、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就能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 三、没有什么病症不适合抚养小孩的。 四、年龄要大于30周岁。 五、收养的时候要向当地县区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配偶先于自己死亡的话,此时就配偶的合法财产就会转为其遗产,然后进行继承。这里面配偶的财产可能会与你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先进行区分然后再来继承。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去世另一方对其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而要想取得遗产,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
夫妻一方借款的,借款人死亡后,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有义务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遗产未发生继承的,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已发生继承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
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迁移到上海的前提:合法夫妻,其中一方拥有上海户口,还要分具体情况看待: 一、结婚时间不足1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拥有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拥有博士学位; 3.配偶一方是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4.上海户口放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放有本科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配偶的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
企业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和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