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2、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3、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1、不需要律师去进行伤残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因为伤残鉴定是由鉴定人员进行的,律师和你个人在这方面没有太大区别。 2、申请伤残鉴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首先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申请必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后续的检验报告等; 2、上交申请资料之后,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鉴定结论; 3、鉴定委员会依法根据鉴定结果给申请人颁发相关证明。
1、工伤伤残等级可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 2、单位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上述部门申请鉴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只要去有资质的正规的医疗鉴定部门鉴定都行。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手续: 1、工伤鉴定手续: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 2、司法鉴定手续: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听取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依法进行鉴定。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
伤残鉴定一般在三十日内可以拿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