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上述情况有如下规定: 1.《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劳动者
要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
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地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2、成立清算组。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地产公司的全面接管。 4、破产地产公司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 5、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借条的时效问题要分情况对待: 1.如果借条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 2.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若干问题: 1、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债权人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 2、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保证债权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3、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一般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样。 4、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
债权转让后管辖权问题分析是: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 2、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则上被告住所地与原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
签了空白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再提交一些其它可以证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用来说明事实劳务关系的存在。 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除了用人单位发放工作证要劳动者自己证明外,其他的有关凭证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