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对于隔离人员费用问题,要分为政府要求强制隔离还是自己隔离。我国由于在各地的规定和正常都是不一样,有的地方是不需要缴纳隔离费的,有的却是需要自费隔离,价格也都不一样,一般是在两三百元之间。如果是政府强制隔离的话,很多地方的酒店是会提供有补贴或税收减免的隔离服务,并鼓励酒店以低于每日价格的标准收取隔离费。当然有些地区政府已经完全承担了这一期间的费用,并以当地法规为准。 如果是自己隔离,一般来说,这段时间的费用由自己支付。当然,自我隔离不需要任何金钱。在当前的特殊时期,我们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有关安排,努力尽快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生活。
隔离14天,是到目的地的第二天为隔离期的第一天。 具体隔离期开始时间以社区或是集中隔离点规定的为准,隔离期间每天需要配合做测温等健康监测,隔离期14天满后,经有关负责部门评估后,方可解除隔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次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增加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信息报告4方面内容。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防控方案中简称为“密接的密接”。但在其他文件中,有时也简称为“次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根据防控方案: 密切接触者定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 2 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定义: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接触(病例发病前 2 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 2 天至被隔离管理前这段时间内,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触)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闭环境工作、聚餐和娱乐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防控方案“五、接触者管理(一)管理方式”中明确要求: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都应当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为防止疫情扩散,多地出台了强制隔离措施,大量人员被安排至酒店隔离。随之而来的就是强制隔离期间的住宿费用承担问题。 一般来说隔离的住宿费用应当由政府承担,被隔离人本人无需支付。原因如下: 1.防控是需要全民配合,但是如果防控措施的实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自然会导致配合防控措施的当事人逃避,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全盘布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生活保障自然包括居住、生活等。
拒不接受隔离,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个人原因被隔离,只要不是故意而为的,一般用人单位都需要正常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为了防止输入型病毒的传播扩散,国家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先要检疫检测,然后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观察,发现感染病毒的还要进行隔离治疗。 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入境人员隔离观察和治疗费用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参与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前期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出,后期由国家兜底。没有参与国家医疗保险的,先由商业保险进行代付,剩余的费用自理。 如果入境人员是长期在我国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是要买社会保险的,那么这部分人在费用支付方面的待遇等同于我国居民。 如果入境人员未在国内参保国家社会保险,那么就需要使用他们的商业保险来支付,剩余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并不可以隔离一方对外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偿还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就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用个人财产清偿。
被隔离期间不算旷工。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被强制隔离戒毒后进厂会被查出来。公安部门对涉嫌吸毒人员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我国法律规定: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