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 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 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条,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按本规定实施。国家、省和广州市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内容如下: 1.城市规划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4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 2.沿清水河川道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1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200元。 3.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500元。 4.同一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征地范围内存在不同补偿标准的按该片区最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等; 3、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核通过的,批准并进行公告; 5、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 (二)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 (三)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四)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
集体户口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集体户口本人页需要首先找到单位管理集体户口的负责人; 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在微机调出你的信息,然后打一张你的信息《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在卡上盖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
集体诉讼费用:集体诉讼费用的多少是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大小而决定的。 包括什么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二)、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