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集资房基本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协议的有效性值得讨论,一般建议谨慎购买。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转让,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 (3)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可以。《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证上所有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
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是指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此类房屋在离婚分割时,需要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分割。下面列举几种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的情况:1、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
单位集资房的性质比较复杂。如果是福利分房,此房属于个人财产,是遗产,当然可以继承。但如果产权属于单位,且有协议约定该房不能继承,则不属于遗产范畴。第十八条有下列
单位集资房的性质比较复杂。如果是福利分房,此房属于个人财产,是遗产,当然可以继承。但如果产权属于单位,且有协议约定该房不能继承,则不属于遗产范畴。第十八条有下列
1)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情况集资房的所有权归属适用《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1)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情况集资房的所有权归属适用《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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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的过户条件办理房屋继承的,必须是申请人是继承人。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要到市或区的公证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