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非因工伤死亡的,关于工伤认定结果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结论:非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等法定待遇,具体标准由地方政策规定,需结合劳动关系认定和供养亲属情况综合确定。 一、核心待遇及标准 1. 丧葬补助金 法律依据:各地政策(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地方性规定)。 标准: 在职职工:通常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倍(如上海为2倍,辽宁为3倍)。 退休人员:部分地区单独规定(如上海为2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示例:某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丧葬补助金为6000×3=18,000元。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 (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