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有: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
1.当交房的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时,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对于误差面积的房款据实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购房人提出退房,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房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
有下列方式: 1.送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而一般高层产品也会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计一半; 2.送阳台,阳台的面积在产权证上只算一半; 3.送露台,露台的面积根据规定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4.送飘窗,飘窗的面积也是不计入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
套房内使用的各类面积: 一、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二、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三、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四、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
注册公司的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对于面积没有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
收房的面积不符应当分情况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收房的面积不符应当分情况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的,遵循合同中的约定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 二手房买卖中,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买房人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对商铺公摊面积的规定: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