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国家规定标准如下: 1、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 2、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3、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
商铺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不同类别的住宅公摊比例是不一样的,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率为10%左右,而楼层越高公摊的面积就越大,即高层的用户就会多出一部分钱,室内的实际面积反而不会增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指的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
房产的面积测算包括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
租售同权租住面积的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合同约定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面积约定时应当注意约定以下条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条款;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约定购房面积出现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